国办发文力推充电设施建设 建城际充电网

2015.10.15 10:07 充电桩概念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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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10月9日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国务院重磅政策加码充电设施建设

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意见提出,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意见还提出,要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站。优先推进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际快充网络建设,适时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哈长城市群城际快充网络建设,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出行需求。

意见还强调完善服务体系,完善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加快修订出台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等标准,积极推进充电接口互操作性检测、充电服务平台间数据交换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实现充电标准统一。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

安信证券分析师表示,由能源局牵头制定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指南》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即将公布,今年同时推进的还有电动车充电国家标准的修订,国家政策将助推充电桩建设井喷。预计未来六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直接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260亿元;在此规模下,预计充电桩(站)产业年利润18-27亿元。A股中奥特迅、特锐德、万马股份等上市公司,涉及充电设施生产等相关业务。

多部委联合出击 充电桩建设飨政策红利

近期充电桩建设方面政策密集落地,各部委均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建设。充电相关3项标准通过,住建部表态新建住宅停车位充电设施比例应达100%,能源局也表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

日前,《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3项系列国家标准,通过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审查,标志着我国充电接口标准修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充电接口标准的审查通过,为充电网络大规模建设起到基础保障作用,也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加速推广。

另据媒体报道,《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指南》等系列政策,也有望近期出台。同时,近日发布的配电网建设规划,要求到2020年为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接入提供重要基础。据机构测算,按照电动汽车与充电设施标配1:1比例计算,到2020年国内充换电站数量达到1.2万个,充电桩达到450万个。如果以充电桩均价2万元/个,充电站300万元/座计算,充换电设备市场规模将达到1240亿元。

目前新能源汽车推广较快的城市,纷纷出台了充电设施发展政策。北京市发改委此前表示,今年北京首次大规模建设新能源车充电桩,目前已完成城区100个公用快充网点选址,年内将完成1000个公用快充桩布局,重点打造服务半径为5公里的城区充电圈。同时,通过采用直流快充模式,半小时充电能支撑新能源车续航100公里。上海、广州等地密集出台充电桩扶持政策,上海明确提出新建住宅、商务楼宇要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同时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对充电设施建设维护负有主体责任。

随着新能源车市场放量,国内充换电站建设迎来密集扩容期,数量将逐年翻倍增长。同时,充电网络作为电动汽车推广的关键因素,在政策大力扶持和盈利模式逐步清晰的推动下,我国充换电设备迎来千亿市场空间。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在系统内部联合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据21世纪经济报道10月15日报道,《发展指南》是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

与《指导意见》重在指导具体工作开展有所区别,《发展指南》侧重于对未来对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提供指导,不仅提出了我国“十三五”阶段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而且还提出了分区域和分场所建设的目标与路线图。

《发展指南》将全国分为加快发展区、示范推广区、积极促进地区三个区域,并提出了分区域建设目标。

首先,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良好、雾霾治理任务较重,应用条件优越的加快发展地区,新建充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满足266万辆电动汽车的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

率先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治重点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

其次,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3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20万个,以满足超过23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

加强与加快发展地区的互联互通,以高速公路为基础,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再者,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尚未被纳入国家新能源推广应用范围的积极促进地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以满足超过1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省会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按需开展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发展指南》还提出了分场所的建设目标。

国家要求,结合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适当补充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新建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在居民区,建成超过28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和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15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建成超过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2015年之前初步形成四纵两横三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台高速;两横:青银高速、沪蓉高速;三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500座城市快充站。

2020年之前,形成“四纵四横”(四纵:沈海、京沪、京台、京港澳;四横:青银、连霍、沪蓉和沪昆)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1000座城市快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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