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点评:完善流动性监管指标‚促进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本源

2017.12.07 13:35

我们认为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的监管框架,对银行同业业务规模管控进一步加强,随着“三三四”检查的推进,各家银行积极调整资负结构,因此整体影响不大,市场不必过多担忧政策落地对于银行基本面的影响。展望 18 年,我们认为行业基本面上行的确定性依然将会是提升板块估值的核心因素,目前行业对应行业 17 年 PB1.0 倍,对应 18 年 PB仅 0.9 倍,估值吸引力依旧,短期调整提升配置价值。从个股上,我们建议关注基本面稳健改善的大行、资本补充压力缓释的宁波银行和北京银行。

事项

中国银监会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夯实流动性风险管理基础,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流动性办法》)。征求意见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新引入三个量化指标、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细化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

点评

完善流动性监管体系, 突出同业业务风险管控重要性

新版《流动性办法》 对老版办法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和补充,尤其是强化了对当下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管理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的监管。与老版办法相比,新版办法的变化在以下几个方面: 1)突出同业业务风险管控的重要性:对同业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管理, 同业批发融资依赖程度较高等近两年涌现的新问题提出了管理要求。此外, 本次修订办法中正式从银监会层面将同业存单纳入了同业负债统计口径。此前,央行在 MPA 考核中已经将同业存单纳入了同业负债统计口径, 此次《流动性办法》 对同业存单的纳入在体现监管协同的同时,也是监管对进一步强化同业负债管控力度的体现。 2)丰富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 老版办法中,流动性监管指标只包括了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覆盖率。在此次修订版中,新增三个量化指标:净稳定资金比例( 用于资产规模在 2,000 亿元及以上的银行)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用于资产规模在 2,000 亿元以下的商业银行) 和流动性匹配率( 用于全部商业银行),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提出更精细化的管理要求。

NSFR 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落地早有预期

从此次新增的三个量化指标来看, NSFR 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落地早有预期。考虑到 NSFR 此前已经被纳入 MPA 考核框架的流动性指标体系中,在银监层面的落地本就是时间问题,银行层面监测已有较长的监测历史, 因此对适用行的整体影响不大。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是对 NSFR 在规模 2,000亿元以下的银行的替代指标, 该指标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小银行改善短期流动性缺口, 降低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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