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快评
2017.12.20 15:39
2017年12月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尽管未来还有各方面针对银行业务规范的规则出台,我们仍然认为,在总体偏紧的前提下,监管规则的实施仍将总体保持平稳。本文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背景,修订办法变化及其影响做出点评。
实施国际标准
为了统一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巴塞尔银行委员会在80年代初就达成了最低资本要求(巴塞尔协议I),但其并未引起监管者的重视。直到2007年金融危机后,全球监管者意识到流动性监管标准重要性。流动性覆盖比例(LCR)和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应势出台。本次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满足巴塞尔要求,实施国际标准的需要。
随银行业务模式变化,强化银行流动性管理
本次管理办法提出增加日间流动性和期限错配矩阵,补充完善LCR和NSFR,并增加了对同业负债流动性管理的要求,有助于针对日益转型的银行业经营模式,全方位、立体地加强银行流动性管理,对银行流动性的时间期限进行更广泛的覆盖。
完善中小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2014年引入LCR以后,其实施对象是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小行只是参照执行。而近年,中小行中的一部分积累了大量的流动性风险。本次修订意见针对这一漏洞,提出对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银行使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以这一简易版的LCR,为小行建立起一个与之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监管指标。
修订办法的主要变化
1)引入三个量化指标:NSFR,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
2)细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增加了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融资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3)进一步强化同业负债流动性风险管理。
影响点评
1)NSFR对银行约束本不算大,因此预计实施以后对银行总体影响不大。
2)未来小行也需要像大行一样,开始保留高流动性资产,或者将融资期限延长到一个月以上。
3)银行流动性考核时点带来的流动性紧张将加剧,流动性季节变化将增强。
4)银行负债成本可能进一步上行,影响中小行资产规模和配置。
风险提示:
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不良贷款和资产增长不确定性,商业银行面临经营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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