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周报:流动性风险管理新规出台‚年末坚守国有行
2017.12.20 08:47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监管从严趋势不改
12 月 6 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与 2015 年 9 月发布的《试行稿》相比,本次出台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更为完善,体现了监管层“ 防控金融风险”的监管思路,结合近期的监管动态,我们认为《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新增三项监管指标,扩大了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范围。 除原先版本中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流动性比例外,《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又纳入了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三项流动性监管指标, 加强了对资产规模在 2000 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覆盖。 除全部商业银行外,新规将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开行也纳入了监管的范围。
①净稳定资金比例(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稳定资金来源,以满足各类资产和表外风险敞口对稳定资金的需求。该指标适用于资产规模不小于 2000 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由于 NSFR 此前已经纳入 MPA 考核,《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为其设置过渡期的要求,预计不会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造成太大影响。
②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主要目的在于降低商业银行的期限错配风险,鼓励商业银行增加长期负债的占比,减少长期资产的配置,同时通过设置差异化的折算率,限制商业银行同业负债和同业资产规模的扩张,鼓励其资产负债结构向传统存贷业务倾斜,加强对实体经济支持。该指标适用于全部商业银行,应当在 2018 年底前达到 90%,在 2019 年底前达到 100%。
③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商业银行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该指标适用于资产规模小于 2000 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 可以看作专门为中小银行“量身定制”的 LCR,该指标应在 2018 年 6 月底前达到 70%,在 2018年底前达到 100%。
2.新规要求加强对负债和融资市场等的集中度管理。 对于同业批发融资, 应至少区分 1 个月以下、1 个月至 3 个月、 3 个月至 6 个月、 6 个月至 1 年、 1 年以上等多个期限,分别设定限额。通过加强集中度管理,可以提高负债的稳定性,有效缓解资金集中到期时所带来的流动性压力。
3.将同业存单纳入同业融入比例的计算。 此前央行 2017 年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到 2018年 1 季度正式将同业存单纳入 MPA 同业负债项进行考核,但只针对资产规模 5000 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此次流动性新规将全部商业银行均纳入同业融入比例指标的监测范围内,与央行的政策走向保持了一致,也代表了目前监管层的态度,未来中小银行同业业务可能会继续收缩。
投资建议:年末坚守国有行,适度关注高成长性银行
临近年末,围绕金融领域的监管仍持续加码,“加强监管协调,堵截监管漏洞”依然是今后政策的发力方向, 结合近期出台的资管新规,我们认为在“打破刚性兑付、减少期限错配、降低产品嵌套”等系列措施的规范下,过去几年商业银行积累的隐性风险将逐步出清,在行业基本面稳中向好的背景下,银行板块仍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维持行业“增持”评级。年末建议重点关注经营稳健合规、抵御政策风险能力强、低估值和高股息率的国有银行(工行、建行等),同时适度关注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等业绩优良、成长性较好的商业银行。
风险提示
年末流动性压力超预期;经济增速不及预期
申明:本文为作者投稿或转载,在概念股网 http://www.gainiangu.com/ 上发表,为其独立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投资决策请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