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动态点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政策点评:深化产教融合‚企业主体地位提升

2017.12.21 13:55

深化产教融合,推动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2 月 19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深化产教融合的原则、目标和举措。 《意见》的出台响应了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人才培养方针,更是在当前我国人才教育供给和产业需求不匹配、新增劳动年龄人口增速持续下降的背景下,提出的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顺应了国内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发展要求,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提高家庭教育投资回报。看点一:产教融合从职业教育延伸到整个教育体系

与先前政策相比,本次《意见》首次明确了深化产教融合的政策内涵及制

度框架,完善顶层设计,强调发挥政府统筹规划、企业重要主体、人才培养改革主线、社会组织等供需对接作用,将产教融合从职业教育延伸到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为重点的整个教育体系,上升为国家教育改革和人才开发整体制度安排,推动产教融合从发展理念向制度供给落地。

看点二:强调企业重要主体作用,破解“校热企冷”难题

由于产教融合长期面临“校热企冷”的问题,校企协同、实践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尚未根本形成,处于浅层次、自发式、松散型、低水平状态。企业参与办学积极性不高,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脱节,“重理论、轻实践”问题普遍存在。为了破解这一难题, 《意见》强调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提出企业办学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实行“引企入教”改革,健全企业实习实训制度等,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支持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由人才“供给-需求”单向链条转向“供给-需求-供给”闭环。

看点三:合理划分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之间的边界

尽管产教融合理念提出较早,但是长期以来政策层面,缺乏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整体性、系统性政策供给,激励保障服务还不到位,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各负其责、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尚未健全。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本次《意见》要求减少行政命令式资源配置,侧重加强企业行为信用约束,强化行业协会组织协调,促进中介组织和服务型企业催化,打造“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化解校企合作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政策引导企业办学渠道放宽,紧抓校企合作投资机遇

《意见》重点聚焦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强调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与社会协同参与的格局,着力构建产教融合政策体系。建议关注进军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战略明确、实力雄厚积极推动产教融合上市公司,重点推荐开元股份(旗下恒企教育作为线下会计培训龙头,建立集训基地,携手高校共育管理会计人才)、东方时尚(携手北京万通汽车学校、昆明理工大学等培养汽车、航空驾驶人员)。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达预期风险,社会环境变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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