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环保行业动态点评:区域输电价格核定‚输配电价改革再下一城

2018.03.01 08:21

事件

据北极星电力网报道,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了《关于核定区域电网 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 规定了华北、华东、华中、东北和西北区域电网首个监管周期( 2018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两部制输电价格水平,其中:电量电价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由购电方承担;容量电价随各省级电网终端销售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

点评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率先落地。 2018 年 1 月, 国家发改委正式出台《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 对输配电体系内区域电网输电价格、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格、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以及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制定及监督都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 中明确了区域电网两部制输电价格, 以北京为例, 其处于华北区域电网中, 电量电价为 0.01 元/千瓦时,容量电价为 0.051 元/千瓦时。 区域电网输电作为电力传输中的前端环节, 其价格率先落地将为输配电价改革提供参考, 预期将加快推进省级和地方电网等输配电价格核定。

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有望加快。“ 通知” 中还明确, 通过区域共用网络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其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送出省输电价格、区域电网电量电价及损耗、落地省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此外, 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不再向市场交易用户收取;若首个监管周期未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则需向市场交易用户单独收取。 随着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明晰, 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有望加快。

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预期将继续扩大。 2017 年,全社会用电量 63,077 亿千瓦时, 全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量约 1.6 万亿千瓦时,市场化电量比重达 25%。随着经济增速的回暖以及“煤改电”等政策的影响,用电需求有望继续增加,同时区域输电价格、 省级和地方输配电价格的逐渐落地,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预期将继续扩大, 预计 2020 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将达到 5.5 万亿千瓦时。我们认为具有用户及电源优势的电力企业有望在电力市场化交易中持续受益, 可关注优质发电企业和配售电一体化企业。

相关标的: 华能国际( 600011)、 长江电力( 600900)、三峡水利( 600116)、涪陵电力( 600425)。

风险提示: 输配电价改革政策执行不及预期; 用电需求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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