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业事件点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暂行办法出台‚静待循环利用市场开启

2018.03.03 08:09

事件:

2 月 26 日,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共同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将于 2018 年 8 月 1 日施行。

观点:

1. 回收主体责任落实,动力电池回收渠道建设将提速。

办法明确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与其协议合作的相关企业。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为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措施,提高其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

2. 编码备案系统开通+生产设计标准化,助力梯次利用市场开启。

办法指出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产品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动力蓄电池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对动力蓄电池固定部件进行可拆卸、易回收利用设计。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

3. 动力锂电池报废高峰期将至。

按商用车 3 年电池寿命和乘用车 5 年的电池使用寿命,假设锂电池回收价值为 0.3 元/wh 计算,预计 18 年动力锂电池回收市场将达 14.03Gwh,动力锂电池回收市场在 18 年将初具规模, 2020 年理论报废量将达到37Gwh,动力锂电回收市场规模将达 111 亿元。从电池种类看,磷酸铁锂保有量较多,将先进入报废高峰。

结论:

我们认为, 动力锂电梯次利用商业化探索时间长,且前期报废的电池由于质量相对较差,不具备梯次利用价值,梯次利用领域受益标的主要是电池企业和整车厂,梯次利用的利润弹性对这类公司的总利润来说较小,不具备太多投资意义。建议关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资源回收龙头格林美(002340) 以及锂回收利用龙头企业赣锋锂业(002460) 等。

风险提示:

政策落地不及预期,回收渠道建设进度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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