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动态点评:资管新规正式落地‚全方位消除监管套利空间
2018.05.03 12:00
【事项】
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评论】
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内容的变化不大,整体思想为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防范风险,对刚性兑付、资金池业务、多层嵌套、通道业务、非标业务等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差异主要表现在五方面:
1)延长过渡期。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资管业务的整改计划。过渡期的延长有助于降低过渡期后资管产品的续接难度,降低短期的市场波动。
2)调整净值化管理要求。正式稿鼓励使用市值计量,但并未一刀切,两类封闭式产品可用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偏离度不得达到或超过5%,若偏离5%或以上产品数超过发行产品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资管产品。
3)明确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界定标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同时符合5项条件: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不能同时满足该5项条件的均为非标。这一定义较之前更为明确和严格。
4)调整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与征求意见稿一致,正式稿允许私募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收)益权,同时,正式稿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银行公募产品以固收类产品为主,若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正式稿删除了这一规定。
5)调整对产品分级的限制。征求意见稿中,封闭式私募产品设计为分级产品需满足一定限制条件,正式稿中,封闭式私募产品均可设计为分级产品。
预计体量最大的银行理财受资管新规影响最大。新规要求加强公司治理与法人风险隔离,未来银行将设立资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在净值化管理要求下,未来银行理财的盈利来源将由利差转变为管理费。资管新规要求“不得开展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由此,银行未来可能更倾向于发行久期较长的产品。且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上市交易的股票”,未来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规模将大幅降低。正式稿删除了银行公募产品以固收类产品为主的规定,并增加了“资管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的要求,银行理财投资股票市场的空间将被打开。由于刚性兑付被打破,预计银行理财将面临客户和资金的分流,投研能力较强的大中型银行将更具优势。
券商资管规模及投资范围将受影响。当前券商定向资管业务主要为银行理财等提供融资通道,截至2017年末,券商定向资管产品净值占券商整体资管产品净值的85.25%。新规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券商资管业务规模将受较大影响。但券商资管通道业务费率相对较低,所以新规对券商营收影响相对较小。主动管理规模占比较大、投研能力较强的券商将能更好地抵御资管新规带来的冲击,且在资管新规推动下,券商资管有望整体向主动管理转型。此外,由于非标融资的期限错配收到限制,预计未来券商资管将更多地投资于期限较长的标准化债券。
信托业务规模将明显收缩,保险资管受影响较小。由于信托大部分业务为通道业务,且目前信托公司仍在进行资金池的运作,资管新规的出台将使信托业务规模面临大幅收缩。信托在非债券业务如偏股性和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具有相对优势,预计未来信托业务将向股权和资产证券化方向转变。在各类金融机构资管业务中,保险资管投资标的主要为固收类产品,非标占比不高,且期限错配的产品比重较低,所以受资管新规影响较小。
长期来看,资管新规利好整体资管行业发展。资管新规的出台,有利于降低监管套利空间及金融行业杠杆,各金融机构间竞争将更趋于良性,整体资管行业生态有望逐步优化。
【风险提示】
监管进一步收紧;
市场表现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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