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指导意见》:系统重要性规范出台‚监管再聚焦
2018.11.28 12:44
一行两会联合下发重磅监管文件
2018 年 11 月 27 日央行、 银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和处置作出制度性安排,旨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指导意见下发标志着国内正式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跨部门监管。 我们认为资本充裕、零售转型突出的银行更具资产扩张空间,推荐上海、光大、平安、宁波。
科学评估,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每年一次。先由一行两会确定参评机构范围,采用指标法计算分值并提交初始名单。 后由金融委根据定量与定性分析确定最终名单。 参评机构范围确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采用规模指标,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 75%; 第二种采用数量指标,即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参评数量不少于 30、 10、 10 家。
参评机构较广,最终名单或缩窄
经我们测算,按照 75%的规模指标,约有 26 家银行在参评机构范围,包括国开行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除渤海外的全部股份行、六家城商行(北京+上海+江苏+南京+宁波+盛京)。分子端我们将政策性银行纳入考虑,表外资产按非保本理财进行测算,分母端采用银监会银行业总资产数据(均为 2017 年末)。参评机构范围较广,值得注意的是参评机构并非最终名单。目前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工农中建四家,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为工农中建交五家。 最终名单预计仍聚焦于大型银行,参评机构至最终名单可能较大幅度收窄,政策性银行与少数股份行或新增入选。
附加监管要求,测算多数参评机构满足资本要求
意见提出附加资本和杠杆率要求,以及满足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其他监管要求。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规定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 1pct 附加资本要求。 工农中建交已经实施附加资本规定, 2018Q2 末分别执行 1.5%、 1%、 1%、 1.5%、 1%附加资本要求。参照该标准则三级资本充足率需达 8.5%、 9.5%、 11.5%, 我们测算参评机构中最近一期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仅 5 家不达标, 一级资本充足率仅新增3 家不达标,到资本充足率未有新增不达标。附加资本要求总体达标率较高,后续在流动性与大额风险暴露监管上将进一步驱动银行业务模式变革。
防风险补监管,构建银行业稳健经营环境
《指导意见》出台有助于填补监管空白,构建银行业可持续经营的稳健监管体系。 从执行层面考虑,入选名单或给予一定达标过渡期。 另外, 五大行+招行均采用高级法计量资本,资本损耗比一般银行更小, 新入选银行或能取得高级法资格,从而对冲附加资本计提的监管压力。本次政策延续前期强监管风格,符合政策预期。政策目标由于主要针对相对合规的大型银行, 我们预计行业影响相对较小, 但需关注细则落地。
风险提示: 监管政策力度超预期; 资产质量恶化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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