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点评:宽严并举:施行备案制度、严规准入条件
2018.12.21 10:26
事件:
2018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施行。
此次发布的新规有以下要点:
1.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全面由核准制变为备案制;
2. 从严规定汽车产业投资要求;
3. 聚焦五个重点发展领域;
4. 加强监管,建立产能监测预警机制;
点评:
投资项目核准制变为备案制、审批权力下放到地方,减少了审批流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产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提高投资准入要求,利于汽车产业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能利用率、优化产能布局,加速产业资源流向优质企业和地区。 技术水平高、制造能力强、产品布局均衡的龙头企业将显著获益。
全面推行备案制
本次发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要求全面施行备案制: 汽车整车和其他投资项目均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施行备案制、下放管理权,有利于发挥市场在产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从严规定汽车产业投资要求
新规从产能布局、产能利用率、产品结构、研发投入、投资人背景等方面对投资项目的准入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 规定提出, 新增项目的企业和项目所在地省份产能利用率需要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企业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需要到达行业平均水平。这些准入门槛有利于整合现有产能资源,优化产能结构,调整产能分布,使产业资源流向高质、高效的企业。
聚焦五个重点发展领域
虽然不再实施核准制度,但国家分别从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以及零部件再制造五个领域明确了未来发展重点, 引导企业对重点发展领域投资。
加强监管,建立产能监测预警机制
在“谁投资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下,要求各地方监管部门建立产能监测预警机制。企业需要上报产品产量、建成产能、在建产能和规划产能情况。国家发改委建立产能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加强产能预警,引导企业合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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