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生物行业动态点评:探索建立DRGs付费体系
2018.12.27 11:15
【事项】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国家试点,探索建立DRGs付费体系。《通知》表明各省可推荐1-2个城市作为国家试点候选城市。
【评论】
《通知》明确了工作目标: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施运行”三步走的工作部署,通过DRGs付费试点城市深度参与,共同确定试点方案,探索推进路径,制定并完善全国基本统一的DRGs付费政策、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目前,单一一种付费方式难以解决所有医保支付问题,因而我国大部分地区在原有按均值、项目、床日、单病种付费等基础上引入DRGs预付制和总额预付制模式。医保支付按照“定额包干、超支自付、结余归己”的原则进行,DRGs付费方式实现了医保支付的后付制向预付制的转变。
诊断相关组-预付费制度(DiagnosisRelatedGroups-ProspectivePaymentSystem,简称DRGs-PPS),是指在DRGs分组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测算制定出每一个组别的付费标准,并以此标准对医疗机构进行预先支付的一种方法。通俗地讲,就是医疗保险机构就病组付费标准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在收治参加医保的病人时,医保机构按照该病组的预付费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医院承担(或者由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按约定比例共同承担),结余部分可留用的一种付费制度。近年来,我国不断在探索DRGs付费制度,从2015年3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在北京-DRGs的基础上等效建立了中国-DRGs分组方案,到2016年在广东、浙江和云南等省进行中国-DRGs的试点工作,并提出2020年推广至全国范围。
好处:1)从以前的按项目付费转变到DRGs付费制度,药品和耗材将转变为医院的成本,从而可控制医院过度用药、过度检查,有利于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2)优质低价国产仿制药或将更受欢迎,高价低质药物、辅助用药或将受到限制;3)优化医保支出结构,存量医保资金向优质仿制药、创新药、医疗服务等方面转移;4)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对病历组合及付费标准化、信息化;
【风险提示】
政策推进不达预期;
部分医疗费用不易控制;
特殊患者收治推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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