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生物-《国家集采试点方案》点评:起手无回‚集采定调

2019.01.18 13:10

《国家集采试点方案》出台

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进一步阐明集采范围、集采形式、具体措施、三医联动、组织形式、工作安排。本次方案由国务院直接印发,标志着集采上升至顶层设计。《试点方案》较此前明确招采机制、明晰企业与医院各方责任,同时鼓励在医保支付、医院改革、医政联动等层面做出尝试。关于集采的价格联动与品种/地域扩充,我们认为各省对于全国价格的联动相对谨慎,同时由于第二批的推出大概率基于对第一批的评估,因此对短期扩大试点范围亦比较谨慎。建议关注产品线丰富、管理精细、准入能力强的仿制药企。确定招采机制,明晰各方职责

首批集采降价已确定,而《试点方案》明确执行过程中药企、医院的职责:

1)带量采购:带量系由试点地区公立医院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作为以量换价的基础,剩余30-40%则由医院自选;2)招采合一:以往的省级招标中,招标不等于进院,招标后产品仍需销售推广,而4+7实行招采合一,有效压缩企业销售费用;3)保障质量/供应:4+7地区占全国用量30%,质量红线之上要求药企保障供应;4)保证回款:以往的招采欠款/压款较多,增加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的交易成本,4+7要求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医保基金提取30%作为预付款缓解医院的还款压力。

三医联动:探索医保支付价、促进医院改革、全力确保用量

1)探索医保支付价:以往医保支付价与招标价不同步,4+7将探索通用名支付,如药价高于支付价,超标部分患者自付(如差异较大,可在2-3年内渐进调整支付价),如药价低于支付价,则以实付为准;2)促进医院改革:集采后医院结余,经考核后留用进行内部改革(薪酬制度、医疗服务价格等),从而调动医院对集采的积极性;3)确保实际用量:确保一年内必须完成规定的药品用量,各地可视情况调整药占比、“一品两规”等政策。

价格联动:各省对价格联动相对谨慎

市场担忧集采品种的价格全国迅速联动,就目前招标省份而言,我们尚未看到全国联动的迹象,且认为各省对于全国价格的联动相对谨慎,实际情况也较市场预期乐观:1)对企业而言(尤其同品种3家以上的),全国联动大幅扰动价格体系,激进报价现象较少;2)部分已对集采做出响应的省份(甘肃、陕西等)仅鼓励企业主动申请降低药价,而非强制;3)山东省1月初公示的集采名单沿用原先价格,并未跟随降价,释放缓和信号。

品种范围:短期扩大试点比较谨慎

文件提及“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目前第一批试点19年初开始执行,周期为1年。我们认为,第二批的推出大概率基于对第一批的评估,因此对短期扩大试点范围比较谨慎。

仿制药市场料将进一步寡头化

我们认为国内药企面临战略性选择,最终具备如下特点的企业将脱颖而出:1)产品线丰富:研发团队突出,仿制品种速度快、数量多、难度高;2)管理精细:产能大、供应稳定、成本控制好;3)市场准入能力强。

风险提示:第一批试点实际执行力度不达预期,各省药价联动过于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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