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科创板征求意见稿快评:压实中介责任 提高能力要求
2019.02.02 14:37
事 项: 30 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并就《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相关持续监管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 6 项科创板及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文件制定大方向,贯彻资本市场制度改革。 1) 允许同股不同权,要求充分披露,从严监管; 2) 试点注册制, 下移监管重心,上交所负责发行上市审核, 并能根据市场实际出台相关细则; 3)采取严格的退市制度,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而由交易所制定反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组合退市指标,程序上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根据上交所的配套规则,科创板各环节中对券商的要求提高, 料将推动投行业务转型升级:督导方面, 延长持续督导期间(首发要求当年+三年),细化和明确保荐机构对于重大异常情况的督导和信披责任, 要求定期出具投资研究报告。
定价方面, 券科创板取消直接定价法,采用市场化询价定价法,面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七大类专业机构投资者。
承销方面,允许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进一步发挥券商在发行承销中的作用。 明确承销股票的证券公司应当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经纪佣金,并为主承销商自主选择询价对象、培养长期优质客户留有制度空间。
投资建议: 科创板和注册制的试点是我国当前资本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 顺利推出将大大便利创新企业直接融资, 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成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试验田。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证券公司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 需具备卓越的分析能力、定价能力、承销能力、持续督导能力等,利好投行龙头。 预计未来证券行业将以投行业务为切口, 迎来全方位的集中度提升, 维持推荐中信证券及华泰证券。
风险提示: 科创板项目落地不及预期, 流动性风险, 政策风险,海外市场动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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