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饮料:增值税率调整对食品饮料加工企业的影响-从确定性和弹性看增值税率影响

2019.03.08 09:15

增值税是价外税,预计税率下调的成果主要由企业享受

由于绝大多数食品饮料加工企业的客户是终端消费者,而普通消费者是无法通过进项税实现增值税抵扣,是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因此增值税的税率下调后,理论上减税的成果将由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共同享受,但是成果在二者之间的分配比例则由生产企业的定价能力决定,考虑到个人消费者与生产企业相比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我们认为整体而言生产企业将是此次增值税率下调的主要受益者。

从确定性看:以贵州茅台为代表的强议价能力企业受益确定性相对较高

由于增值税率下调后生产企业之间存在博弈,以份额优先为主要竞争策略的企业存在下调出厂价的可能性。因此竞争优势更加明显,定价能力较强的企业受益的确定性相对较高。以贵州茅台为例,由于飞天茅台当前仍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贵州茅台具有较高的可能性受益于本次增值税率的下调,在飞天茅台 969 元的出厂价不变的假设下,其中包含的增值税从 134元(按 16%增值税率计算)下降至 111 元(按 13%增值税率计算),这意味着飞天茅台的收入确认价格从 835 元上升至 858 元,税率下调等同于产品提价 3%。

从弹性看:以青岛啤酒为代表的低净利率企业受益弹性更大

由于制造业的增值税率下调的幅度相同,净利率水平更低的行业受益的弹性更大。在众多食品饮料细分领域当中,以啤酒和速冻食品为代表的行业的净利率水平较低,龙头企业 2013~2017 年平均净利率仅为 5.85% (青岛啤酒)和 1.65% (三全食品)。在产品出厂价不调整的前提假设下,这些低净利率行业受益的程度更大。

支撑我们判断的重要假设:经销商在此次增值税调整中扮演中性角色

绝大多数的食品饮料加工企业依赖其庞大的经销商队伍将产品分销至各零售终端,经销商的利润来自于终端零售价和产品出厂价之间的差额。如果经销商在产业链中话语权较强,则可能在本次增值税率调整中出现产品出厂价下调而终端零售价不调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率下调的主要受益者则是经销商,而非加工企业和消费者。因此支撑我们此前判断的一个重要假设是经销商只能将出厂价的变动等比例的传导至终端零售价。

风险提示:行业竞争加剧;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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