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点评:促进消纳、保障上网‚推动我国可再生能源长期发展
2019.05.16 08:46
事件:
2019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对各省级行政单位设置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配额制改为责任权重,国家能源局统一测算后下达
对比2018年11月底下发的第三版《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征求意见稿,本次文件改变之一将“配额制”改为“消纳责任权重”,明确相关文件出台目的为促进新能源消纳。第三版《配额制》征求意见稿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测算并提出消纳指标建议,本次正式稿中,相关权重由国家能源局统一测算后下达,再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反馈后调整。
部分省份2020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与激励消纳责任权重有所调整
作为全面启动监测考核的第一年,2020年部分省份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与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有所调整(与第三版《配额制》征求意见稿相比),其中江苏、浙江、山东以及福建等新增装机快速增长的省份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有所下调(下调幅度在0.5~2.5pcts);除京津翼以及青海等少数省份外,大部分省份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均有所上调(上调幅度在0.1~7.6pcts),显示国家能源局与发改委旨在通过本机制实施,加大力度促进相关主体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
2019年前完成政策实施准备工作,2020年1月日正式启动
文件同时下达2018年、2019年两年消纳责任权重,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2018年消纳责任权重自我核查,以模拟运行方式按2019年消纳责任权重进行试考核。包括两网以及相关部门在内的所有机构在2019年底前完成有关政策实施准备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投资建议:
2019年一季度我国弃风、弃光率分别为4.0%、2.7%,其中甘肃、新疆等省份弃光、弃风现象仍比较严重。我们认为本次正式文件出台,进一步明确包括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在内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电网企业以及售电交易各主体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监控和评价机制中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消纳,有利于可再生能源长期发展。建议关注光伏/风电运营商太阳能、龙源电力、华能新能源以及新天绿色能源。
风险分析:
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机制落实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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